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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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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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6月間判僱用謝依涵的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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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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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進福的兩名兒子也向4人提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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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判謝女須賠償2兒各31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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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等3人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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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院發回更審。呂炳宏等人辯護律師王瀚興認為法院對謝依涵和陳進福「密切情誼」應予調查,老闆不應負擔員工的私人生活行為。兩名兒子主張,呂、陳、彭3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兩兒各315萬多元,備位聲明(一)為追加媽媽嘴咖啡合夥(呂、陳、彭)與謝女連帶賠償;備位聲明(二)為追加媽媽嘴有限公司、呂炳宏及媽媽嘴咖啡(陳唐龍獨資商號)連帶賠償。2013年2月26日、3月2日,八里紅樹林接連出現男、女浮屍,警方確認死者是79歲的陳進福與任教實踐大學的57歲妻子張翠萍。因「媽媽嘴」女店長謝依涵曾「變妝」盜領死者存款,檢警懷疑她涉案,深入追查。謝女26天內4度更改供詞,她先拖老闆呂炳宏、咖啡店股東歐石城和友人鍾典峰下水,掰貪財共謀,後改口陳進福以600萬和1棟房委託她殺妻,接著再稱和陳有「不倫關係」,陳邀她殺妻,最後說她「想結婚」,才以「計中計」殺害陳進福夫妻以脫離掌控。刑事部分,謝依涵4月19日經最高法院確定為無期徒刑。陳的兩個兒子長年旅居國外,委任律師黃雅琪主張媽媽嘴咖啡店是呂炳宏等人合資經營,謝依涵受他們僱用,這些人都是謝女實質上的共同僱用人;公司未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也沒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黃雅琪表示,謝依涵當天穿著媽媽嘴的工作制服,以店長職權指揮調派工作職務,竟在夫婦飲品中摻藥。辯護律師王瀚興則認為更一審應就謝依涵與陳進福的密切情誼調查,這兩人有密切的往來,謝依涵除了去陳家,陳也資助她生活,這些行為與咖啡店店長的職務有何關係?老闆需要為員工的私人生活負責嗎?律師團也主張與謝依涵有僱傭關係的就是媽媽嘴公司,而不是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3個自然人,有限公司在責任內負責,有登記的叫有限公司,沒登記的叫「合夥」。法官黃若美質疑,關鍵點在於僱用人是誰?監督人是誰?她原本整理出兩項爭點,包括僱用人為何、有無民法188條第一項但書可免責的情形?不過因辯護律師對呂炳宏等人須賠償張翠萍母親的確定判決提再審,法官後來刪除爭點,並定11月3日下午4點再進行準備程序。刑事部分,最高法院4月19日判謝依涵無期徒刑確定。前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右圖)殺害陳進福、張翠萍老夫妻,最高法院判老闆呂炳宏等人(左圖)須連帶賠償張母,陳進福的兩個兒子也要求呂等人連帶賠償,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進行準備程序。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