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場車仍被拖吊? 民眾質疑執法過當

台中市鄭小姐今早在豐原區中山路一家藥局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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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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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遭員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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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見狀趕緊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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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方表示願意接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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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要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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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仍強制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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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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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向市議員謝志忠投訴。警方表示,當時拖吊車正在移動中,否認執法過當。鄭小姐今天上午到藥局幫父親拿藥,將車子臨停在紅線上,發現員警在拖吊時,立即出面表示願意配合違停罰緩,但員警和拖吊人員仍執意要將車子拖至拖吊場,除了違規停車900元的罰緩,她還得再繳800元的車輛移置費。鄭小姐說,她坦承自己有錯,但警方執法過當,讓她不服。謝志忠認為,違規停車該罰,若車子已經拖離當然沒話說,但駕駛本人在現場,只要車輛尚未被吊離原停車位,就不應強行拖吊,所造成的移置費用,就是警方未依程序執法,侵害民眾權益,不合理更造成民怨。謝志忠說,若遇車輛拖吊,但駕駛本人在現場,只要車輛尚未被吊離原停車位,拖吊人員是不得將車輛拖離,但多數民眾都不清楚,相關法規應多加宣導,執法單位也要確實,避免民眾當冤大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經確認拖吊時的影片,當時該車已貼完封條,螃蟹夾、輔助輪也上架,拖吊車正在移動中,車主才走到車前制止,並未執法過當。鄭女因違規停車被警方開單,當時人在現場,但警方仍強制拖吊,需繳納車輛移置費用,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圖/市議員謝志忠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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