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與謝姓同居女友酒後開車回住處途中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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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負氣開車門在高速公路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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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擔心酒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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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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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時後回頭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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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已被路過駕駛報警送醫不治;最高法院認為潘有救助義務卻棄謝女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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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棄致死罪判刑3年半確定。
這件意外發生在前年9月22日晚上7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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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從小貨車副駕駛座跳車時,車速約50公里。潘後來帶表弟步行高速公路路肩找女友,因行跡可疑遭國道警察查獲。檢警問潘,是否因怕酒駕被查而離開,潘坦承「有一點」,但辯稱後方車多,不敢突然停車,才先下交流道把車停好。
判決指出,潘與謝女同居7年,對謝女有扶助保護義務。潘因公共危險罪遭緩起訴,為免酒駕被抓,當謝女跳車面臨被車輾壓危險,潘仍不報警,即使後來再回高速公路找人,也不能解免罪責。法官認為,謝女跳車到接獲報案約37分鐘,謝女在救護人員抵達前仍有救治可能,潘未及時將謝女送醫,造成謝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