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糖尿病患六年前到淡水馬偕醫院割痔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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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因感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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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有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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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七百七十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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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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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有近五小時沒有醫師診察處置病患的延誤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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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馬偕醫院應全額賠償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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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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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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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痔瘡舊疾到馬偕醫院求醫,經劉姓主治醫院診斷後,劉姓病患七月十五日上午接受切除手術,但隔天上午發生嚴重感染,醫護人員直到病患出現盜汗、臉色蒼白,才通知護理師和主治醫師處置。
相關醫師當天中午會診後,下午再次實施引流手術,不過劉姓病患感染情況急遽惡化,當天傍晚因感染引發的壞死性筋膜炎死亡,家屬認為劉姓病患出現感染現象時,馬偕醫院未及時處置,延誤救治時機才造成悲劇,提告求償。
劉姓主治醫師說,他接獲通知後,卅五分鐘內完成一連串檢測及會診處置,泌尿科醫師中午會診完成後,他建議緊急電腦掃描及切開引流手術,並無遲誤,且經前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他並無疏失;馬偕醫院辯稱,處理病患的感染治療過程,都完全正確且符合醫療常規。
不過法官認為,劉姓病患於七月十六日上午八點十五分出現明顯感染症狀,主治醫師上午六點診察至上午十點四十分接獲通知,約有近五小時沒有醫師診察病患病情,其間醫護人員未適時通知護理師或醫師診察,顯有延誤疏失。
法官指出,劉姓主治醫師經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沒有疏失,且獲台北地檢署三次不起訴處分,所以只判決馬偕醫院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