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裁定書逾30日 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

財政部核釋,

台中 弱電

,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弱電系統

,不得以收受逾30日的假扣押裁定,

臥式包裝機印字

,做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花蓮民宿

,因此,

廢氣處理設備

,債權人亦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

中壢清潔打掃

,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油壓切刀

,因此假扣押或假處分之供擔保人如在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而未聲請執行時,該裁定即喪失執行名義的效力。,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漸進式排名
台中網路公司
排名優化
網站租用
網域申請
網路代銷
網路行銷達人
排名系統
FB粉絲團經營
客製化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專業網頁設計
客製化網頁
SEO
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