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落後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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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要求政府下修投票年齡。由台少盟、人本基金會等10多個公民團體共組的「青年議題陣線」21日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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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各民主國家早已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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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台灣仍原地踏步。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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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陳威仁與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都表示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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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則希望行政院能儘速成立「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立院也應啟動修憲程序。
由公民團體與學生共同演出「民主跳高挑戰賽」行動劇,青年們頭戴美國、英國、韓國、奧地利等國的國旗,經暖身後輕鬆的跨過了投票年齡的高門檻限制,但頭戴台灣國旗的學生卻受因受到國內的年齡歧視、高修憲門檻等限制,而無法跨過《憲法130》門檻。
【多國下修年齡】
英、美、德、法等國早在1960年代就通過修法,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修到18歲;2007年南韓也從20歲下修到19歲;奧地利和阿根廷也於2009年將投票年齡從18歲下修到16歲,蘇格蘭近期內將舉行獨立公投,也提出將投票年齡從18歲下修到16歲的主張。另外日本眾議院於2014年5月9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將於4年內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
「青年就業政策、教育改革措施、社會保險制度等都與青年的生存發展直接相關,卻因沒有投票權而失去了直接參與政治的管道。」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世界已有多國以世代正義的觀點出發,認為只要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5歲以下青年人口時,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的發聲平衡。若政府只以身心成熟度就反對降低投票限制,等於是剝奪了青年的公民權。
【能納稅,就能投票】
立委鄭麗君也響應表示,根據調查,贊成投票年齡下修的民眾已超過70%,符合社會主流民意,且執政黨也有立委有類似的提案,行政單位應該有所作為。「在台灣,滿18位的青年要承擔成年人的義務,如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卻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獲國家領導人,實在是不合理。如果一個人可以打仗、納稅、結婚,那他應該就可以投票!」
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與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日前都表示樂觀其成,民團希望行政院儘速組成「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立法院也應啟動修憲程序,針對現行《憲法》130條與《公民投票法》中的投票年齡一併下修至18歲。【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