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余姓男子酒後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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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救護車未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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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誣賴被救護車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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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還原現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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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他說的時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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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踹車再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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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誣告罪判4月徒刑。
由於指定犯人的誣告罪是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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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宣告緩刑,余姓男子(49歲)誣賴救護車撞傷,一旦判決確定,將面臨坐牢。
桃園地院調查,余姓男子去年9月17日,酒後在中壢市公園和人發生衝突被打傷,他當街攔正好經過的消防局救護車要求送醫,因救護車上另有傷患待送醫急救,司機請他打119求助,他氣得踹救護車一腳,再指控「晚上七點多被救護車撞傷」。
他先到派出所作筆錄,檢方偵辦時,他沒改口,依舊咬死自己被救護車撞傷,檢方根據救護車行車紀錄器還司機清白,以誣告罪法辦他。
法院審理時,救護車司機指出,當天執行救護任務,經過當地遇紅燈暫停,余姓男子當街攔救護車沒如願,氣得踹車門和指控他撞傷,隨車的女性救護員作證,當時救護車呈靜止狀態,根本沒撞到人,是余姓男子攔車被拒,踹車和誣賴撞傷。
法官勘驗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和衛星導航資料,查出救護車是在下午五點多經過事發地點,當時天色還很亮,與余姓男子所說「晚上七、八點,已很天黑」不符。加上警員和醫院作證,當時沒看到余身上有傷,到醫院第一時間說「被人打傷」,法官因此認定余男子說謊誣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