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聯結車司機半年內駕車發生2件車禍,
,貨運公司先將他調職後,
,再以違反工作規則「行經路口未減速至卅公里以下」為由開除他,
,司機不服提告。法官認為,
,2件車禍簡都是肇事次因,
,不符情節重大,
,判決貨運公司解僱不合法,簡復職前,應按月支付薪資6萬多元,可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