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到忘發補助款」 警官遭起訴

桃園市警局林姓警官民國103年任職平鎮分局防治組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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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承辦103年度治安座談會經費核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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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扣住原本該發放給派出所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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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局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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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治罪條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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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依刑法「抑留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罪」起訴。林姓警官獲悉後,心情沮喪強調,絕無侵占或挪用犯意,「會在法庭上說明清楚」。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員(48歲)前年曾扣住平鎮市公所治安座談補助款5萬元,未發給平鎮分局各派出所。此外,他事後又扣住警政署發放的治安座談費3萬6500元,8萬多元現金均放在抽屜,未入庫或向上通報,引起派出所員警疑慮,向上通報始查獲。桃園市警局內部調查時,林姓警官說明,當時辦活動有跟民間廠商合作,原本打算將剩餘的錢連同警政署補助款一起發放,但前年底碰上九合一選舉,「勤務太多、忙到忘記」,無納為己用之意。由於扣住的錢都放在林員抽屜,未挪做他用或進到私人戶頭,桃園地檢署認定行為只違反刑法「抑留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罪」,未涉及「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兩度獲緩起訴處分,但警方當初以貪汙罪移送,全案需送交高檢署再議,詎料2度遭到駁回。林員表示,治安座談會共有兩筆補助款,一筆為當年平鎮市公所103年7月給的,一筆是警政署103年11月給的。平鎮市公所當時發放12萬8240元,按規定是要發給各派出所,但因為會議有餐點費需由分局支付,為了方便才會各派出所抑留一萬元,打算付清後再連同警政署的補助款一起核發,但因為九合一選舉忙到忘記,拖到一月才發放。他指出,抑留的補助款從核發下來到發放出去之前,全都放在辦公桌抽屜,沒有半毛進到自己口袋,也沒有挪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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