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去年初制定「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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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對酒駕者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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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乘客、車主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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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餐飲業者也會株連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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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市議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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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府交通局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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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心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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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台中成「酒駕地獄」。
這項堪稱全國最嚴苛的酒駕重罰,罰款從3萬元起跳,幾乎是中央裁罰基準的兩倍,而且首創酒駕連坐處罰。市長胡志強說,台中市對酒駕零容忍,去年中央加重罰則,仍無法遏止酒駕,可見罰錢不見得有效,如果同車乘客、餐飲業者都能「雞婆」一點,或許能發揮功效。
這項草案去年送台中市議會審查時,不少議員質疑罰則過嚴,而且連坐處罰乘客、餐廳業者將引發糾紛,執行上容易引起爭議,最後闖關失敗。不過,之後議員間也出現支持的聲音,認為遏阻酒駕的成本雖然很高,但希望能喚起更多警惕,促請市府再提案。
交通局長林良泰說,台中市去年1到5月,酒駕致死的人數為14人,今年同期為8人,數字雖減少,但酒駕是不可容忍的罪惡。昨天市政會議上提案通過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將再送市議會審查。目前朝野議員議論紛紛,預期將再引爆爭議,若順利過關,預計年底可正式實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將罰款1萬5千元至9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年;若依照台中酒駕條例草案,酒駕被取締後,罰款3萬起跳。
至於酒駕連坐處罰,將對明知汽車駕駛喝醉酒、服用含酒精性飲料,或看起來有酒態、酒容,不得搭乘其所駕駛的車輛,違者將罰款一萬元;另休閒娛樂業規範的特種行業,以及市交通局指定的餐飲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否則也將罰1萬元。
草案也規定,違規酒駕後,駕駛得接受交通講習後,才能領回查扣的汽機車;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駕駛人有喝酒,應禁止酒後駕車,一旦被查獲,將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