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一名56歲男子涉嫌在家裡對讀國小的女兒伸魔爪長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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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周或隔月趁女兒晚間熟睡猥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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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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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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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親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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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原諒父親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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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天依妨害性自主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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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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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判徒刑8月,合併定應執行刑5年。
針對外界質疑法官對淫父判刑輕,法院發言人林坤志庭長說,法官考量被告與妻子離異,所生育的3名小孩中,其中1人是被害女童由母親監護,餘2名子女由被告監護。
審理時被害女童一直表達願意原諒父親,且被害人母親已經另組家庭,希望被告不要入監,以免監護的2名子女無人照顧,又被告平日也疼愛被害人,為此量處應執行5年徒刑。
判決書說,被告遭讀小學女兒指控涉嫌從99年讀小3到101年小5,平均每周或隔月,在住家趁女兒熟睡,脫女兒褲子,親吻女兒嘴巴,用手撫摸女兒下體等猥褻行為。
被害女童到校上課,教師發現異樣追問發現,報警查獲父親亂倫淫行,父親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疼愛女兒,平日都由他洗澡照顧,有時女兒天熱脫下外褲,穿內褲趴在他身上睡;法官根據女童醫院診斷證明及警方偵訊,未予採信,認定父親淫亂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