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1名王姓單車慣竊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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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在台東市區偷得1輛自行車遭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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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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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詢問竊嫌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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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竟回答「沒錢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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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要用」,法官認為王毫無悔意,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
平時沒有正當工作的46歲王姓男子,為了貪圖方便,喜歡竊取停放路邊且未上鎖的自行車,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王男涉有重嫌,將王男逮捕,王男偷單車的代價是選擇坐牢4個月,或繳交12萬元罰金換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