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簽章過戶母房產 判均分家人

9年前黃姓男子在母親過世後,

客製化網頁

,未經父親與姊妹同意,

韓式泡菜

,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自己,

必買年貨

,去年被家人提告,

台式泡菜

,黃辯稱母親生前已聲明要給他,

土魠魚料理

,法院認定他無法證明,

租車公司

,判決房產必須平均分給繼承人。新北市三重區黃姓男子的母親在2007年過世,當時他以要幫母親辦後事為由,向父親索取母親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父親不疑有他交付;同年黃就悄悄擬出「遺產分割協議書」,簽上父親、姊姊、妹妹跟自己的名字。黃持該協議書等相關證明完成房產繼承登記,由於相關稅捐都由黃繳納,多年來無人發現,直到去年黃的姊妹有意籌措資金投資,取得黃父同意售屋時,才發現房屋所有權已移轉到黃的名下;經抗議未果,姊妹與父親一起對黃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同時提告詐欺、偽造文書。黃聲稱姊妹自認對家裡沒貢獻,都聽過母親交代房子要留給他,父親從他小時候就花天酒地,房產在父親手上一定敗光,他在父親同意下過戶,也答應房子會給父親住,母親的證件都是父親給的。法官認定,協議書上全是黃一個人的筆跡,無證據證明黃母生前指定要將房產過戶給他,判決必須將房產各移轉四分之一給父親、姊妹。,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公司
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台中關鍵字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客製化網頁
排名系統
產品代銷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行銷達人
網站優化
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便宜網站
關鍵字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