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蔡姓女子於去年12月1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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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2名未成年的簡姓、卓姓少女行搶雜貨店85歲老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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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蔡女態度惡劣、辯詞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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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重強盜罪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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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卓則依少年法庭各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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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4年。
判決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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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當時缺錢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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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經雜貨店,發現只有85歲老婦獨自看店,夥同簡姓、卓姓未成年少女,起意行搶。
蔡女在外把風,卓女假裝要借廁所走入屋內,簡女趁陳婦不注意時,拿卓女的黑色外套蓋住陳婦的臉部,並以手架住陳婦肩膀,導致陳婦反抗時摔倒在地。卓女搶走收銀機3000元現金後,一行人搭計程車逃逸,陳婦氣得報警處理。
遭搶的陳婦說,雜貨店開業20年頭一次遇到搶劫,現在都提早到6點關門,以免惡徒再行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