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少女讀國小六年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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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高姓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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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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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約她到三芝名人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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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草坪上「打野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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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多次性交。去年少女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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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仍糾纏,她向同學訴苦,東窗事發,少女父親氣壞了。高的律師為他請求緩刑,士林地院認為他姦淫幼女,判4年徒刑,沒得緩刑。高姓大學生(21歲)前年4月間透過交友App認識當時12歲、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兩人成了男女朋友;5月10日晚上,高帶她到名人文物館,兩人躺在草坪上,高引著她嘗禁果。交往1年多,這片著名景點的草坪卻成了他們「野砲聖地」;去年7月兩人分手,但高仍不時糾纏,少女不勝其擾。少女向同學訴苦,「都已經分手了,卻硬要我和他發生性行為」,覺得心理壓力很大、不舒服。女同學向老師反映,校方通報社工,社工報警。少女說,性交次數太多,也記不得了,記得升國中的暑假「每天見面每天做」;性交地點除名人文物館草坪外,有時則是在高的住處,她也曾邀高到家裡來。得知女兒遭性侵,父親大罵「不能原諒」並要求對方賠償;高姓大學生坦承犯行,但表示自己半工半讀,月薪才1萬5千元,無力賠償,「非常抱歉」。少女則說願意給前男友機會,她不想追究。法官認為高在犯案時已大學一年級,身邊不乏異性,但被害人才國小,對男女之事懵懵懂懂,就算以交往為前提做愛,這種交往也沒對等性,高的犯行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合議庭認為,高有在打工,對賠償卻隻字未提,「看不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未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