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警分局100年7月間查獲電子遊藝場內有一名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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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移送台中市政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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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當時被控關說、施壓此案的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鄒貴智、行政組長等6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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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官警在此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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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未積極盡警察職權的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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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難認定有圖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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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判6人都無罪。
被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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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了當時的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鄒貴智、行政組長洪聖雄、巡官廖敏男、吉峰派出所副所長李坤忠、警員謝文財和張景盛等6人。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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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前年7月28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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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一名少女在電子遊藝場內,依法須將負責人移送台中市政府裁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鄒貴智等人,卻因接到民意代表關說電話,以事證不足為由,未移送此案。
法院審理時,鄒貴智等人否認犯行,鄒貴智說,他不認識電子遊藝場業者,當時此案全由行政組專業判斷,認為證據不夠,不要過於牽強,他只是依行政組的判斷回覆民意代表。
洪聖雄指出,當時少女是在遊藝場廁所被發現,無其他證據她逗留店內,他也認為證據不足,不要勉強,他只是就事論事,沒有圖利業者。
法官表示,員警當時在電子遊藝所廁所找到少女,帶回派出所調查,此案在事後蒐證困難度,實質調查上仍有不符行政裁罰的高度可能性。員警的行為,應是未積極盡警察職權的失當行為,難認有圖利表現,因此判6名官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