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義消朴子分隊95至97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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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3次防災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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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朴子市公所每次各補助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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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活動支出不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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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款充做分隊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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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縣調查站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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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起訴5名消防隊員及義消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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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昨天改依詐欺取財輕判黃姓隊員等4人緩刑2年等不同刑期,林姓義消副分隊長改判無罪。
檢方前年偵辦,考量補助款非被個人侵吞,而是做義消分隊辦自強活動、購買紀念品與服裝經費,依涉嫌偽造文書罪緩起訴處分,高檢署認為處分不妥,發回偵辦,檢改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朴子消防分隊黃姓、楊姓隊員、李姓義消分隊長、陳姓義消隊員及林姓義消副分隊長。
法院合議庭審理,認定義消分隊未將全部補助費用在採購紀念品,剩餘款充做義消分隊公積金,與黃姓等隊員並無犯意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