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淪「擋箭牌」? 部會未來須把關

環評長期被各部會當成承受開發壓力的「擋箭牌」。環保署研議全面翻修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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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經濟部、交通部等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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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送環評書件到環保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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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擔起協助業者釐清法規爭議及程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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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業者虛耗多年才發現根本不可能開發。
如環保署上周審查萬達鑛業在宜蘭大白山採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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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危及山毛櫸生態惹議。業者在礦務局、林務局、宜蘭縣政府間公文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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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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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在二次環評審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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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林務局告知須先取得宜蘭縣府同意,遭到否決。
環保署表示,修正之後,未來類似萬達鑛業這樣令業者虛耗的情況不會再發生,礦務局須先協助業者釐清開發程序,避免業者誤解法規、做白工,或裝傻投機的機會。
此為環評施行細則實施十九年來最大變革,草案預計八月中預告。受影響最大單位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主管生態及國有林承租的林務局、涉及原住民土地使用的原民會,也都須在環評前明確表態。
環保署每年審查逾百件環評案,開發單位過去先將環評書件送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工業局、礦務局等,再「轉送」環保署,但主管機關卻未協助其釐清法規,業者如無頭蒼蠅;環評審查經常得處理「非關環境」的程序問題。
過去中央、地方環評權責不清,北投纜車甚至因此被撤銷。此次修正也將表列各項開發行為應由中央或地方審查,未來工業區、新市鎮屬環保署審查;工廠、纜車屬地方環保局;跨縣市開發則由環保署審查。
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說,增加主管機關讓環評速度加快,當然很好,但似乎沒有必要強制訂成法定要件。
交通部主秘林國顯說,未來交通部會加強環境影響及法規面的討論,邀請具環保背景的委員加入共同審查;只要開發區域、工法影響環境,就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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