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一名幼稚園老師日前為救護流鼻血不止的孩子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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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疑闖紅燈被警攔下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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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事後想看警察錄影畫面確認自己是否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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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警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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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將此事po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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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許多網友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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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批評警察只是「眼見為憑」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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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拒絕當事人看錄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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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否太大。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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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幼稚園某名學童因流鼻血不止,老師趕緊用娃娃車送往醫院治療,途中疑似闖紅燈被警方攔下,情急之下,老師只好選擇相信警方說法,簽收紅單,但事後到大甲警分局想要看闖紅燈的證據,卻被警方因「眼見為憑」拒絕。
事後該名老師覺得警方執法有討論空間,在臉書上發起活動,開放讓網友一起討論,有網友說:「警方常常都麻莫名其妙揮手攔檢,根本沒違規,但只要駕照或行照沒帶就被開單了,是看誰比較倒楣嗎?」還有網友回應:「常常都因為一個恍神被攔下,還搞不清楚狀況,就被開了紅單,想要看證據還被拒絕,感覺很不合理。」
臉書活動全都是在批判警方執法有問題,但還是有網友幫警方說話,「認為大家在這發起活動沒有意義,有不滿大可以去申訴,你一句我一句問題還是解決不了。」還有人回應,「在道路行駛本來就該依規定安全駕駛,行照駕照也應該帶在身上,沒帶被抓包要怪誰,都把道路安全規則還給教練了嗎?」
但還是許多網友認為警方應該拿出違規證據,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該名發起者老師網路上表示,並不在乎紅單金額,但是在科學證據的時代,認為警方說開單就開單,事後又不拿出證據,權力是否太大了。
大甲分局表示,執法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本就不一定要有錄影設備來蒐證,且執法人員的功能性及權威性基本上已經足夠,如果民眾對開單有異議,皆可以向監理所申訴。依上述例子,被開單者,15天內只要拿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罰單到監理所申請消單,監理所會把資料內容,轉向詢問開罰單位建議,最後由監理所裁決是否撤銷罰單。基本上相同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不過大多都能因此獲得消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