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陳姓專員偵辦曹姓餐廳業者涉嫌竊佔國有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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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偵訊內容和曹的手機號碼告訴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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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約曹見面指可代為「擺平」案子被拒。陳被控涉洩密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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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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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瀆職罪判陳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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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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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局任職超過30年的陳姓專員前年8月9日約談曹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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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他涉嫌竊佔國有地做為餐廳停車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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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之後約張姓友人見面,告訴張約談曹的過程和訊問內容。
張在3天後打電話給陳,詢問曹姓業者的電話,取得之後就打電話約未曾謀面的曹見面。
張先向曹分析他的涉案情節,並表示可以代為擺平基隆的司法機關,但曹自認無犯罪故意而拒絕,張當晚打電話給陳說「沒有辦法幫忙」。
法官認為,陳久居「官場」並非新手,他告訴張相關案情若是無心過失,當張詢問曹的電話時理應心生警惕,但陳仍告訴張號碼,張和曹見面後又電告陳沒有辦法幫忙,顯示陳是故意洩漏案情給張男,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