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兩家比鄰而居檳榔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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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競爭導致關係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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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負責人與劉姓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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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一個月內辱罵隔壁檳榔攤業者和家人達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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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判處2人分別拘役110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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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易科罰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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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平均每罵一次就需付出近6000元代價。
三年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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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檳榔攤負責人與劉姓店員,只要發現隔壁檳榔攤有客人時,就辱罵隔壁攤業者「全家死光、大陸婆、暴牙家族、肥肉太多」等字眼,導致被辱罵者心生畏懼,提供店門口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李、劉2女律師認為監視器畫面有妨害秘密罪,應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均裝設在人行道上,屬公共空間,但李、劉二人罵人的聲音都可傳到人行道上,如真不希望他人聽到,應會降低音量。
李、劉二人庭訊時說,沒有公然侮辱與恐嚇之意,只是在店內互相抱怨、開玩笑,且遭辱罵者當時都沒有反應,「暴牙、胖」等詞句只是在描述「事實」,應非構成侮辱。
遭辱罵的檳榔攤業者表示,全程都有「錄音」所以不想回應。業者的女兒也強調「媽媽說不要理她」,該攤店員則表示,「我從大陸來工作,不理她們是不想和她們吵架。」
法官認為,「暴牙」、「胖」等用詞對他人有輕蔑、難堪之意,縱使當事人具有暴牙、胖的特徵,只要有貶損尊嚴及人格,均屬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