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欠稅已過5年又來催討」一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
,稅捐的徵收期間是從繳納期限屆滿的隔日起算5年,
,但在徵收期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
,則不受限制。 稅務局呼籲民眾,
,收到稅單或罰鍰繳款書,一定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為欠繳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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