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被控到盧姓友人住處喝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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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鈍器攻擊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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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縱火把盧活活燒死。法官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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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未查扣比對林的血衣及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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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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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
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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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前年五月廿一日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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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姓友人位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喝酒後,與盧爭吵打架,林持鈍器毆打盧頭部後,再以盧家中已點燃的蠟燭縱火燒屋後逃離,盧被消防人員找到時已氣絕,法醫驗出死因是呼吸性窒息死亡。
員警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脖子有鈍器傷口且全身是血的林,但沒有充分證據判斷他是殺人縱火凶手而讓他離去。警方後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全身是血的離開現場,懷疑他是殺人縱火凶手,依殺人罪嫌送辦。
林否認殺人縱火並拒測謊,但供詞反覆,先說不記得盧,未與盧到超商買酒,後來改口說認識盧,但未到盧家喝酒。
但到法院之後,林男又說案發當天晚上在台北市萬華區梧州街喝酒時候巧遇盧,盧告訴他說頭部受傷,後來盧邀他回家再喝,盧在家晚上都不開燈,只點蠟燭,他喝完酒後離開,下樓梯時跌倒,頭及耳朵流血,他未與盧爭吵及打架,更沒有縱火。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證實盧的確晚上在家都點蠟燭,兩人案發前到超商買酒,並無異狀;盧的鄰居有聽到爭吵聲,但無判斷來源。
法官調查後認為,火警發生後員警雖在現場找到全身是血的林,並發現他脖子有銳器傷口,但未查扣他血衣比對是否有盧的血跡反應,也未查扣凶器,且難以排除盧是酒後跌倒受傷,不慎撞倒蠟燭,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蠟燭傾倒後引燃附近易燃物而失火,林罪證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