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近日偵訊一名持有毒品遭警察逮捕的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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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拒捕又攻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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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在逮捕過程中身體受傷;檢方詢問傷勢怎麼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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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控遭到警察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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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再問警方為何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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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稱為了像反服貿抗爭一樣對抗「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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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先動手攻擊警察。
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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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眾或嫌犯,在已失去抵抗能力或遭到警方逮捕上銬制伏後,若警方仍動手毆打或刑囚,便已涉犯公訴罪的傷害罪;檢方遇到頭部、身上明顯可看出傷勢、自稱遭到警察毆打的嫌犯,只要查證屬實,均會主動分案偵辦。
但近日一名持有毒品現行犯在警方要逮捕時,不但不配合,還先動手攻擊員警;檢方偵訊時見他身上有傷勢,同樣詢問,他也聲稱是警察毆打,但承認是自己先攻擊員警,而理由竟是像反服貿抗爭一樣對抗「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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