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廣告車占停車格 最高可罰30萬

不動產廣告車輛占用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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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將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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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移送地政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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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30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不動產廣告車輛占用停車格情形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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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千餘元的拖吊和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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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作用似乎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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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交通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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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針對停放在停車格的違規廣告車輛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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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房屋不動產買賣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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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另移送地政局裁罰,最高可罰30萬元。交通局表示,以往廣告車輛占用停車格,都依「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拍照後移置其他處所保管。並向違規者收取拖吊移置費,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另收取保管費用汽車100元、機車25元,以每半日計算。根據統計,高市近3年取締違規停放的廣告車輛,2015年汽機車共286輛、2016年670輛、2017年1至11月557輛,違規占用情形屢見不鮮。交通局分析,應是拖吊和保管費過輕,造成民眾無感,才無法杜絕廣告車占用停車格宣傳。由於「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對占用車格沒有罰則,因此交通局決定,今年起與地政局合作,首度以有罰則的「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適用這類違規。交通局說,今年將加強取締違規廣告車輛占用車格,尤其是不動產廣告車輛,蒐證後移送地政局裁罰,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達到嚇阻作用。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許晉嘉說,「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雖對占用車格沒有規範,但對房產廣告刊登標示情形有規範,須清楚標示房地產資料及哪家仲介等,而多數占用車格的房產廣告都不符標示規定,因此可適用該條例開罰。許晉嘉說,之前房地產廣告常貼在電桿上,交環保局裁罰後,就減少許多,並未出現更改廣告後重新張貼的情形,相信占用車格的裁罰,也能收到相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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