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製作人焦志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現在的各行各業都講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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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彼此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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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是無關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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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能夠合作起來愈是有利!電影的置入已經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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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錶、名車早就是007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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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品牌、3C產品也和青春校園片形成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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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玩具、T恤和刮鬍刀也能和變形金鋼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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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合作有讓電影變得難看、低俗嗎?有讓廠商吃虧、賠錢嗎?促成多方合作關係的中間人有被過河拆橋、蒙受損失嗎?只要建立起良性的循環,相信多贏是必然是結果!重點來了!想要造成多贏勢必建立合作,想要合作絕非單打獨鬥!台灣電視圈的合作模式行之有年,一向都是「頻道、製作、業務」共榮共生,誰該做什麼事、利從那裡來、潤該怎麼分也有一定的默契,但是在這個循環中突然多了一筆錢的時候,打破了原本的平衡,問題就接著來了!政府2012年開放了冠名置入,原本是為了增加節目的製作收入,讓節目有更多的錢能夠做出更好的節目來,但是,幾乎所有的冠名置入都沒有落入製作方,主持費不會因此而增加、演出費不會因此而增加、製作費更不會因此增加…,通通都成了其他單位的額外收入!當利潤分配不均的時候,為什麼主持人要在節目中多說兩句好話?為什麼演出來賓要在節目裡多做幾個效果?苦哈哈的製作單位自然做的意興闌珊了!大陸的節目冠名置入行之有年,幾乎每個大節目都有企業願意冠名,同樣的冠名,為什麼人家的冠名做的那麼順,我們就感覺卡卡的?台灣的觀眾因為收看了中國好聲音,因此知道了那個「加」什麼的飲料,因為收看了「我是歌手」,因此知道了那個「立」什麼的洗潔劑,一但節目收了冠名,廣告就和節目產生了永遠的關連,隨著節目重播,隨著節目行銷海外,因為冠名費也是製作費的一部份,能夠成就節目,冠名功不可沒,所以只要這個節目再播出,冠名就可以一直存在;可是反觀台灣的冠名,一但合約到了,冠名立刻從節目中消失,不但如此,只有頻道中的播出能夠看到冠名,其他網路的播出、銷售的播出…通通不會有冠名的存在,這樣的合作關係怎麼可能長長久久?「中國有嘻哈」因為做出了口碑,節目名稱授權的週邊商品超過二百個,網路直播的付費觀看收入破億,請問台灣任何一家頻道有這樣的部門、有這樣的人員能夠在事前規劃這些工作、能夠在製播時同步處理這些業務、能夠在事後回收這些衍生的「橫財」嗎?以往的節目,電視台只能靠著硬殺製作單位的製作費做出漂亮的帳目,業務單位只會坐著等廣告從天而降分些工作獎金,製作單位只能靠壓搾員工薪水的節流來產生利潤,如今這麼多因「開源而獲利」的例子擺在眼前,為什麼不能大家一起捐棄成見跨界合作,大家一起來賺錢、一起來分錢呢?時局已經夠不景氣了,大家還在原有的一灘死水中相互坑殺,製作單位還在苛扣員工費用,頻道還在擠壓製作單位費用,公司內部還在人事鬥爭奪權…?非要等到真的一窮二白的時候才來互推責任?非要等到如同少數人說的:金鐘獎辨不下去了才來懷念扼腕?究竟「誰殺了電視行業」,相信未來網路維基百科上一定會清楚記載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