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費鬆綁 法部:不影響報假帳案偵辦

立法院修改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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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國科會放寬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支用彈性,

專利流程

,能否解決大學教授報假帳的歷史共業?法務部昨天指出,

著作權申請流程

,國科會修改內規而非法律,

商標侵權

,對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補助款案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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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一名檢察官則指出,

專利核准條件

,既然國科會修改內規,

專利費

,放鬆報支標準,

商標審查時間

,檢方未來起訴時,

公司名稱商標

,應該會從輕。據了解,檢方迄今尚未決定以偽造文書、詐欺或貪汙罪來究辦。
法務部表示,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和過去轟動一時的特別費案不同。立法院修正「會計法」,明定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讓部會首長、幕僚、秘書、行政人員共七千五百多人解套。
國科會修正「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只是修改內規,屬於修正行政規則,並不是修改法律,所以對偵辦中的案件沒有影響,不能解決教授「報假帳」歷史共業。
據指出,檢調偵辦教授利用假發票報領研究費案,專門提供教授假發票核銷的被告已轉為汙點證人,全國迄今有數百名教授涉案;但全案適用偽造文書、普通詐欺罪或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教授與國科會間屬於何種法律關係?教授接受國科會研究計畫,是否是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尚未統一見解。
【記者劉時均、張宏業/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偵辦廠商配合大學教授開假發票詐領研究費案,過濾發現有近四百人涉案;雖然國科會修改經費報支制度,但因只是修改內規而非修法除罪,檢調單位認為不影響辦案,將持續約談涉案人到案說明。
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除非另立特別法,明訂從何時起不罰,才有機會替涉案人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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