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高凌風指控壹週刊報導他「告妻子通姦」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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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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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社會輿論批評與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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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3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壹週刊雖經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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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報導標題及內容已脫離對公共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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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高凌風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凌風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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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以標題「妻與神秘醫師臉書談情 ,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作報導,但事實上壹週刊明知他未曾對金友莊提告「通姦」,卻未盡查證義務,捏造不存在事實,讓社會誤解他因配偶與人通姦提告,但又裝恩愛;金友莊也為此不願與他溝通,讓他名譽權及家庭生活圓滿幸福的人格法益受損。
壹週刊辯稱,高凌風與金友莊婚姻問題為台灣社會所知,應為可受公評事項,且已平衡報導,報導無惡意。
法官查出,高凌風發現太太金友莊在臉書上與人對談有曖昧,去年1月底報警控告該暱稱網友和誘罪,2個月後以「希望維持家庭正常狀況」為由撤告。報導的標題與內容,存有高凌風亟欲將家醜透過司法讓社會大眾討論,和高凌風原意相反,也產生偏離事實發展的想像與貶損評價。報導脫離對公共議題的討論,壹週刊侵害高的名譽,應賠償。
另外,高凌風主張生活圓滿幸福的人格法益受損;法官認為高去年2月離婚,報導是高離婚後才出刊,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