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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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在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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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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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俗稱的全球版肥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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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大後年(2020年)第一次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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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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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台商、高資產與擁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境外金融帳戶資訊將曝光。CRS與AEOI是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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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提供各國政府一標準化的資訊申報規格,建立政府間自動稅務資訊交換機制。實施之各國需自行立法,規定其金融機構辨識及申報帳戶持有人之稅務身分,再搭配與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進行自動資訊交換。透過交換金融帳戶資訊,全面性地共同打擊逃漏稅。台灣將實施CRS,等於向國際宣示將加入全球大查稅的行列,絕對不會是一個協助他人逃漏稅的國家,或是成為有錢人的避稅天堂。這有助提升國際形象,亦可免遭國際制裁或報復,影響國家競爭力。而OECD推動防堵跨國企業避稅的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畫,其行動方案也必須透過CRS的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機制,才得以落實,否則BEPS的很多行動方案將「跛腳」,因此,CRS是執行BEPS的重要支撐。全球掀起反洗錢浪潮、台灣新實施的《洗錢防制法》已將逃漏稅納入洗錢罪的「前置型犯罪」,企業或民眾若企圖隱蔽或掩飾違法逃漏稅犯罪所得,將再多一條洗錢罪。逃漏稅行為已和國際間金融犯罪緊密連結,以台灣的經濟規模、成熟度,台灣絕對不能變成協助他人逃漏稅或藏髒錢的國家。全球目前已經有101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CRS,其中93國已簽署一份多邊協定,其中任一國未來均可能和其他92個國家或地區交換金融帳戶資訊,台灣只是搭上「全球追稅列車的末班車」而已。從稅務角度來看,國際稅是本國稅的延伸,一個國家要有非常好的國際稅框架,才能支撐國家的經濟發展,如果投資海外不用繳稅,那麼幹嘛要投資台灣?基於租稅中性化,投資台灣和投資海外的稅負應該趨近一致。從國家形象、經濟發展和租稅中性化、合理化來看,實施CRS是台灣必須走的一條路。CRS上路後,受衝擊較大的將是台商、高資產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但上述人士不應存有僥倖心態,因為不僅台灣,全球各國包含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維京群島以及薩摩亞等國都已導入CRS。最好的因應對策就是誠實申報,畢竟和全球相較,台灣的稅負相對較輕,目前個人海外所得只是依最低稅負制繳納所得基本稅額,稅率只有20%。對於目前國人在海外的所得,我主張採租稅特赦,透過「give and take」的過程,鼓勵國人主動將過往短漏報之海外所得一併匯回申報,課徵一次性特別稅率,並且免除罰則。若政府能先釋出善意,建立徵納雙方的互信,台商等將更願意主動揭露稅務資訊誠實納稅,稅局亦可降低稽徵成本,並鼓勵資金回流,將有利於台灣長遠的經濟發展。至於海外資金回流後,應將增加的稅收用於何處,政府也應事先妥善規劃;資金的回流也是健全台灣金融業的資產管理或私人銀行業務的重大契機,金融主管機關亦應重新檢視金融相關法規,創造台灣金融產業龐大的商機。(本文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亞太區稅務市場主管合夥人吳偉臺口述,記者蘇秀慧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