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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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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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關於「重啟協商」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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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包裹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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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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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全部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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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民間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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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本才是把自己手腳綁得死死的。」
黃國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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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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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是包裹表決,只有「yes or no」,無法經由局部、細部的修正,或附加條件情況下,跟對方重啟協商,還有通過的可能性。這樣不符合國會可以實質參與監督的立法原則,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整本被否決。
黃國昌說,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在協議簽署前,行政部門只需向國會報告、說明,而事後又只能包裹表決。這樣只是把現在服貿簽訂過程所引發的爭議,予以法制化,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
黃國昌指出,一九九七年,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蕭萬長所提出的版本,在最後國會審議的過程中,給予國會提出修正建議或附款的可能性,行政部門依照國會所提出的修正意見或附款,有重啟協商的義務。現在行政院的版本,比蕭萬長提出的更加保守。
黃國昌說,民間版草案希望賦予一個修正意見的可能性,立法院反映人民意見、提出修正建議,行政部門按照這些建議重啟談判,若對方接受,還是有可能簽訂協議。
黃國昌指出,關於重啟協商,行政院版本只有兩個選項,若國會不同意,只能全盤否決,相較之下,民間版草案來得更為務實而有彈性,同時也比較符合民主的理念。
民間版草案含有「溯及既往」條款,若通過民間版草案,已簽署的兩岸協議須重送國會審議。黃國昌說,過去兩岸所簽訂的協議,都未經必要的民主程序,「溯及既往」條款,希望給過去已簽署的協議再一次機會,取得民主的正當性。
不過,黃國昌也說,民間團體從來沒有堅持過草案條文一個字都不能改,是否要堅持「溯及既往」條款,事實上,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延伸閱讀》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政院版vs.民間版
‧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