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國二女 林國政逃過一死

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殺害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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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均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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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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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再教化遷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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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撤銷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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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過去最高法院審理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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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議庭有意改判較輕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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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將案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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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高院更審;本案是最高法院首次對死刑案自為判決,相當罕見。
葉父表示無法接受乖巧女兒慘死,凶手卻好好活著,他悲慟地說「現在法律好像在維護那些作奸犯科、惡貫滿盈的人,司法已死!」他說,司法無法保障人民,只能自己想辦法保護自己,無法依靠這個政府。他更擔心林假釋出來還會有人受害,建議改終身監禁。
最高法院認為林國政曾表示想到靈前祭拜道歉,有教化遷善可能,葉父說「根本無中生有」,事發至今二年多,林國政和林家人連一個道歉都沒有;他不敢將判決結果告訴妻子,擔心她無法接受。
林國政有二次性侵前科,二○一一年二月二日出獄,三月十三日見葉姓女學生單獨一人,搭訕誘騙到住處後以紗布勒昏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淫行曝光,以雙手勒頸封喉,造成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再棄屍。
最高法院指出,林國政雖是性侵累犯,改判無期徒刑後至少須服刑廿五年,且出獄前要經過監所及醫師評估是否須強制治療,若評估再犯可能性低才可能假釋出獄,屆時林國政已六十多歲,危害性不高。
最高法院認為,林國政智能偏弱,過去有和女性相處挫敗的經驗,造成他有慢性創傷症候群,且坦承犯行,帶警方找棄屍地點,審理中一心求死,曾表示想去死者墳前祭拜,顯示有悔意,考量他強制性交後才一時失控殺人,並非預謀。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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