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料貯存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蘭嶼鄉民夏曼.吉達安說:「政府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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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次到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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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核廢料的議題拿來當政治上的操作。」鄉長夏曼.迦拉牧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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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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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核廢料遷出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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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共識是核廢仍須遷出蘭嶼」。他們指出鄉民的共同心聲:「請將有毒的核廢料清出蘭嶼」。把有毒的垃圾,倒在蘭嶼美麗的土地上,讓全台灣的居民使用乾淨的能源,把汙染留給蘭嶼人,如此不公不義的事實,即使補償廿五點五億元,卻完全沒有改變不公不義的本質與存在。 這筆補償的錢本來就是該給的,但卻給得被看破手腳。在這選舉的當下,「把核廢料的議題拿來當政治上的操作」,還說得冠冕堂皇,要「還給族人一個公道」、「跨出很重要的一步」、「是蘭嶼重要里程碑」。真正的公道、真正的轉型正義,請從「核廢料移出蘭嶼」開始。此等「金錢的補償」在學術上的一個名詞叫做「福利殖民」,也就是在帝國擴張主義下的政軍經「剝削性殖民」退卻後,經歷後殖民主義的蛻變後,形成統治者對弱勢族群的「內部殖民」,進而升級美化而來。看起來好像對原住民族有著許多優惠與補助的特別恩惠政策,但說白了就是對原住民施予賄賂的政策。汙染的補償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是清除汙染源,清出核廢料。民進黨政府若做不到,讓國民黨政府來做,國民黨若做不到,讓民眾黨來做。執政黨做不到,讓「雅美族(達悟族)民族自治特區政府」來做。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陳水扁總統代表政府與原住民族完成「新夥伴關係協定」再肯認儀式,簽訂《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二○○五年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不僅確立原住民族與政府是為夥伴關係,原住民族自治亦為法所明定。況且蘭嶼是雅美族祖居至今之地,族群單一、島嶼地理環境明確,雅美族更是最早要求自治的原住民族。但「蘭嶼雅美族民族自治特區」至今卻依然不見蹤影。民進黨執政,在立院也擁有多數,莫論「原住民族自治法」至今仍束之高閣,連「蘭嶼雅美族民族自治特區試行條例」也未見蹤跡。到了選舉,才來補償、攏絡。這種作法就如同民進黨政府成立行政院轄下二級獨立機關,擁有組織法源、預算與人事編制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卻在總統府內設立一個無法源、無編制、無法定預算,臨時編組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來糊弄原住民族。要讓原住民相信民進黨,請執政黨依法行事,請用行動證明,在選舉投票前立法通過「蘭嶼雅美族自治特區特別條例」,將「核廢料移出蘭嶼」,來獲得蘭嶼人的支持、爭取台灣原住民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