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0歲劉姓老翁不滿祖厝三合院將被點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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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吊還用白布包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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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誰敢放他下來冤魂就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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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敢亂動堅持遵循古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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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獲報已前往相驗。全案起因於古翁5年前把祖厝賣給堂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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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認為只賣地、沒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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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堂伯父又轉手賣給劉姓男子,劉以合法持有土地要求古拆屋未果,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一、二審均認為劉有理由,判古得將3棟房屋遷出、騰空,古一氣之下竟以死明志,今被警方發現在古厝自縊身亡。 劉男主張,2013年向古的家族簽立不動產契約買下土地,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依約賣方應將上方建物、雞社拆除,並保證本買賣產權、使用權完整無瑕疵。古翁反駁,2013年以200多萬元將4土地賣給堂伯父,但契約中不包含任何地上物,也沒記載任何點交地上物的條款,計算價金沒以地上物計價,當時自己也向堂伯父表示,買賣標的範圍不包含係爭房屋,對方也清楚表明古屋仍保有房屋,並得繼續居住在裡面。法院查,古在2013年4月將土地賣給堂伯父,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也簽有買賣契約,並根據契約辦理變更房屋稅登記在對方名下,古翁辯稱自己是建物事實上處分人,有權占有、使用,卻沒舉證說明,不足採信。另根據契約,並無約定古翁仍得享有占有該土地權力,古辯詞和和契約不符,也沒列舉出有何合法使用土地權利,因此無權佔有,而劉身為為土地所有人,要求古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二審認為,古翁無法舉證證明該建物移轉的契約書上,印鑑章是遭盜蓋或未出售系爭3棟建物給堂伯父,因此無權佔有,已經侵害劉的土地所有權,應將3棟建物遷出、騰空。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古翁不滿祖厝遭查封,在家上吊以死明志。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