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龍」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成年少女「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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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調解成立,卻未履行給付賠償金額,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阿龍」請求緩刑宣告,但法官查出他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並未依調解條件履行給付賠償金額,先諉稱不知匯款帳號,故尚未匯款,表示取得匯款帳號即匯款,但迄今未履行,難認已就他所為有確實反省悔悟,不宜為緩刑宣告。 判決書指出,21歲的「阿龍」於去年元月間,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艾」,成為男女朋友,去年2月26日至5月20日止,先後帶少女土地公廟、大樓的頂樓、或友人住處,徵得少女同意後,發生性關係,經被害人媽媽報警查獲。法官審酌,「阿龍」利用少女涉世未深,與她發生性關係滿足性慾,全未考慮、尊重被害人身心發育尚未完成,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在不違反被害人意願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並未履行賠償金額,因此予以判刑。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成年少女,帶她到土地公廟、大樓頂樓或友人住處,發生性關係,經被害人媽媽發現提告,雙方調解成立,卻未履行給付賠償金額,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