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粉充毒品 不算販毒判詐欺

李姓男子涉嫌佯稱有管道可取得毒品交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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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麵粉冒充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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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王姓友人出資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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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買家嫌品質不佳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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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麵粉棄置山區;王愈想愈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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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查出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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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王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至於「毒品交易」部分,全案沒有任何毒品,檢方未訴追。判決表示,卅八歲李姓男子向王姓男子詐稱有管道取得海洛因,交易得手可獲暴利,自己願出資兩百萬元,邀對方投資一百五十萬元加入牟利,並出示以麵粉冒充毒品包裝的塑膠袋取信;王一時利慾熏心,設法籌得一百五十萬元,去年五月在一家汽車旅館房內交付。 李拿到錢後先佯稱去交錢給上游毒販,折返後即帶王外出要與買家交易,兩人駕車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投宿一家旅館;接著李帶「毒品」隻身外出,不久後返回,卻稱買家嫌品質不好未成交,兩人隔天回到台中市,李聲稱已把毒品埋在大肚山區滅證。王懷疑是遭李「黑吃黑」,報警抓人,李到案才供稱根本沒毒品,全是麵粉假冒,還帶員警到田裡挖出麵粉。李事後陸續歸還王一百五十萬元,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判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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