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埔爭議 原建物保留公文

民國九十九年(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召集苗栗縣長及相關部會與大埔陳情農戶代表協調,

廬山溫泉

,獲致共識:
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中壢抽水肥

,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者,

水晶字招牌

,其所有之原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

桃園螺帽

,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
二、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

灼傷

,於區段徵收範圍內集中劃設農用土地,

桃園抽水肥

,按其徵收前原有農地面積,

公司搬遷

,採專案讓售方式辦理,並由苗栗縣政府協助施設農水路系統,以利其耕作。,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SEO達人
自然排序
網頁設計
漸進式排名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客製化網站
客製化網頁
網路代銷公司
SEO優化
網路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顧問
購物網站租用
產品代銷
系統建置
專業網頁設計
主機代管